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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高新区关于转发《上海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7 4852

上海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发出要约,潜在被许可方一旦接受要约,即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也就是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专利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日前《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市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纳入上海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助力防疫抗疫工作。参照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组织本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形成“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由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模式,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解决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交易规则不明晰、对专利权人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试点工作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初步形成上海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的工作模式。

(三)预期目标

一是形成工作模式。试点期内着力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的交易规则和工作机制,探索符合上海实际的专利开放许可模式和实践经验。二是有效推广运用。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上海专利开放许可的氛围和意识,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三是取得初步成果。力争2022年底前本市达成专利开放许可不少于1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工作机制

(一)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本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等作为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信息集散、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

(三)鼓励和引导包括本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在内的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

(四)在相关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不少于5个“公共专利墙”,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机制,提升信息对称性、加强工作黏合度。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信息发布路径

1. 规范许可信息收集。引导具备专利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权人填写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邮件或邮寄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声明承诺,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 加强信息内容核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实施许可、质押登记、许可使用费等情况进行审核。

3. 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市知识产权局授权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公开发布许可信息;引导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以及其他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共享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研究完善交易规则

4. 注重定价指导。广泛宣传专利许可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5. 做好交易保障。指导许可双方按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许可信息表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6. 探索交易规则。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探索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充分运用交易鉴证功能,推动专利开放许可简化交易磋商环节、合同备案手续,为国家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三)优化配套支撑服务

7. 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引导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推介会、拍卖会、路演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为专利开放许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当前,尤其要重点支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等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在内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8.注重业务培训。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单位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相关业务培训。

9. 做好纠纷调解。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等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并发挥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 完善激励措施。将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纳入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各区知识产权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承担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对2022年内达成专利开放许可合同的双方,分别给予必要的资金奖补;对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单位,在申报市级、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时,酌情予以加分。

11. 加强经验总结。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试点期内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试点成效、存在问题,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适时遴选并公布一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

1. 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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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_政府信息公开目录_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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