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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10 5074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本批次建设类项目鼓励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含联合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完成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

(三)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已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牵头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工信部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推荐单位、上海市工业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牵头单位以及上海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或试点园区)申报相关对应方向优先支持。

(六)条目9(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后补贴和奖补方式予以支持,须纳入《2020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3、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

4、项目建设方案。

5、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如有联合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资金投入计划以及相应考核指标,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单位(含联合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3、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4、纸质申报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5 日10:00 - 3月31日16:00。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条目1,2,3(工业APP),5(除智能化生产为主场景外),6,7,8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3(新型工业软件)  何炜 23112795

条目4   魏云屏 23117602

条目5(智能化生产为主场景)   吴春平 23112637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等)60801111-2

五、申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详情点击文末原文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sheitc.sh.gov.cn/zxzjtzgg/685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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